開庭了林冠英高舉拳頭:抗爭到底!
林冠英抵達法庭上樓時向高喊「Bebas Guan Eng」的支持者,高舉拳頭,表明抗爭到底的決心。
在第一地庭內,庭警叫所有沒座位者離場,但沒人移動。
據本報記者所見,林冠英不所與律師團密談。
本案由總檢察長阿班迪親自率隊主控,當他已步入法庭時,庭外傳來喝倒采聲。
他們到底被控什麼罪?
彭麗君也已到達法庭,彭文寶陪著她,她的律師是拿督古馬及迪古馬父子。
本報記者目前在法庭內,庭內站滿人,佳日星與拉昔伴林冠英兩旁,東北縣警區主任一直站在阿班迪身後保護,案已開庭,地庭法官是羅斯蘭。
林冠英今日面對兩項控狀,控方要求將案直接移交高庭過堂,獲法官批准。
林冠英將面對兩項控狀。
(檳城30日訊)檳州首席部長兼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低價買入豪宅事件延燒,他和彭麗君在昨午遭反貪局逮捕後,今早雙雙被控上檳城地庭,案件將移交高庭審訊。
總檢察長阿班迪要求申請把林冠英及彭麗君的案件移交高庭獲批准,地庭法官羅斯蘭宣布把案件移交高庭審訊,今日過堂。
林冠英將面對兩項控狀,第一項是被控於2014年7月18日,身為公務員,在光大28樓首長辦公室內進行的州規劃委員會上,批准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的申請,把檳島西南436及437地段的土地用途,從農業地段轉換為公共房屋地段,讓他與妻子周玉清從中受賄,觸犯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可在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罪。
在第23條文下,若罪成將面臨最高20年監禁,或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
林冠英面對的第二控狀是指他於2015年7月28日,在檳島東北賓漢路門牌25號屋子,以公務員身份取得有價之物,並在知曉彭麗君與其公務有關係的情況下,以280萬令吉向彭麗君購買屋子(當時市價為427萬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第165條文下,一旦罪成也會面臨最高刑罰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彭麗君則在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下,被控教唆罪名。
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今日面對兩項控狀,控方要求將案直接移交高庭過堂,獲法官批准。
據初步了解,首個控狀是援引2009年反貪污會法令第23條文,針對彭麗君(首長前屋主)的公司申請轉換土地用途的案件,即把農業用途轉為房屋發展用途。
第2個控狀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65(公務員不得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條文,有關林冠英被指以低價購買豪宅案件。
另據了解,彭麗君被控教唆林冠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