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法律是很嚴的!
千萬不要隨便嘗試。
人力部昨天發布公告,一家名為 Harry’s International 的公司,
其董事在為公司員工申請工作準證的過程中,
涉嫌謊報工資給人力部,
最終被判罰款40000新幣。
根據這則公告,案情顯示從2013年4月到9月,
這名董事在擔任公司 COO 和人事副經理期間,
謊報 20 名員工的工資為 3100 新幣,
以便達到新加坡人力部所要求的申請EP最低工資標準。
(註:現在EP的最低申請標準已經變為3300新幣!)
圖片來自人力部公告
基於 3100 新幣的工資申報,
這20名員工最終都獲得了合格的EP工作準證。
在公司發給員工的Offer中,也寫明了他們的月薪都為3100新幣,
但是在員工收到工資的次日,
公司就要求員工返還1600新幣給公司作為交通費和餐費。
而實際上,
公司只給部分員工提供交通接送和用餐,
而且這些費用的標準遠遠低於 1600 新幣。
根據新加坡外籍勞工僱傭法 (EFMA)的相關規定,
僱主向人力部申報虛假信息以騙取工作準證,
將被判罰最高 20000 新幣或者最高2年的監禁,
嚴重者兩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