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一包煙過海關未申報,
被罰款 $200,領到了一張 「Summary of Customs Offence」
現在每天都情緒低落,怕影響 PR 的申請。
因為在申請表上,有一項:
(d) Been convicted of or currently charged with a crime or offence in
If your answer is 「Yes」 to any of the above,
please provid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n a separate sheet of paper.
如果是,那麼還要提供詳細的解釋。
也不知道這個解釋怎麼寫,請問會不會有個模板或者標準的格式呢?哎…
另外更嚴重一點的是,怕PR申請不過,
明年更新准證也因為這樣的記錄受到影響。這樣一來,就沒法在新加坡待下去了。
準備下個月在這裡註冊結婚了,
經常想著這個事就做噩夢,到現在一個多月了,都沒敢告訴老婆。
網友怎麼說:
good99:
Summon 吧?小事,罰款銷案。申請表里的是要刑事案,
不相關沒事的了,最後的那個composition,
就是罰款銷案的意思。就像你亂過馬路,被逮著了罰款。難道你也要填?不會吧。放心吧。
Cnmbd911:
把上面給你的summary撿重要的寫上就好了。
你的情況屬於違法,那個問題問的就是你有違法還是犯罪嗎?
truetypezk:
你沒和ICA說清楚怎麼回事吧…conviction是一定要通過法院定罪的,
你這個叫summary offence(這是個法律名詞,
比如不上庭challenge的traffic offence,或者亂串馬路給的罰單),
所有的這種沒有通過法庭定罪當場給罰單可以compound交罰款的處罰
都是不算conviction的。
順便提一下如果上庭challenge失敗的traffic offence在這個問題上反而是要選yes的。
你可以自己去查查indictment是什麼意思,
同樣的process在新加坡叫mention。
至少要有這一步的才有可能成為一個conviction。
而且有conviction也不影響申請PR,比你這個性質嚴重多了,
所以莫糾結。你要是真不放心就寫yes就好了,
沒關係的。不過我們怎麼說你也不放心,
要是真想安心你還是花點錢諮詢律師吧,
至少你會覺得可信度高些,花錢買個安心
海關規定
貨幣
新加坡海關對於攜帶入境的外幣沒有最高金額的限制。
課稅品
# 酒類(包括葡萄酒、啤酒、麥酒與黑啤酒
# 菸草(包括香菸與雪茄)
# 皮包與錢包
# 人造珠寶
# 巧克力與糖果
# 麵包、餅乾與蛋糕
免稅品
# 電器製品
# 化妝品
# 相機與鐘錶
# 珠寶、寶石與貴金屬
# 鞋
# 藝術創作品與玩具
免稅之許可範圍
觀光客攜帶下列物品入境不須付稅。
# 個人用品
# 食品如巧克力、餅乾、蛋糕等,但價值不得超過新幣50元
年滿18歲而且不是從馬來西亞入境,下列物品免稅。
# 烈酒一公升
# 酒一公升
# 啤酒、麥酒或黑啤酒一公升
上述的免課稅品只限於個人消費,禁止轉售或贈與。
如果攜帶入境的物品超出免稅範圍,超出部份將被課稅;
轉機過境旅客若攜帶過量的物品其超出免稅範圍的物品必須存放于海關,並且自行負擔保管費。
另外,攜帶入境的酒類與香菸的標籤、
盒面與包裝上不得有「新加坡免稅品」(singaporedutynotpaid)
字樣;香菸包裝上有e標示也不得攜入,
任何條裝香菸經由空運、陸運或海運方式入境都必須付稅,
免稅香菸只售給出境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