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7日訊)4年前伯父涉嫌性侵14歲侄女案續審,被告代表律師指受害者父母曾要求被告解決錢財問題,但遭被告拒絕而前往警局報案,是一項對被告有「意圖」的舉動,控方證人查案官認為此事與受害者遭性侵事件無關,而沒進一步調查,遭律師當庭抨擊對證人的調查工作不完善。
隨後,律師指被告在事發後8個月才前往警局自首,並非如證人所說的「畏罪潛逃」,對此證人表示不認同,而且被告也沒有證據顯示是因工作出國的緣故。
查案官羅絲麗扎警長出庭供證表示,原告即該受害少女是於2012年7月2日前往警局報案,控訴在2011年尾遭伯父強姦。
證人指出,當時少女有攜帶一張被指離家出走,遭家人揭發性侵事件的信件,在完成錄取口供後,她攜帶該少女前往醫院接受檢查,當時父母都有陪同在側。
她在主控官林素歆副檢察司的引證下指出,本身隨後展開調查前往少女住家,並在案發地點即少女指遭被告性侵的一間房間裡,由一名化驗師採取床上疑似精液污漬的樣本,以進行檢驗。
詢問為何耗用8個月時間才將被告逮捕歸案,證人回應少詢問為何耗用8個月時間才將被告逮捕歸案,證人回應少女報案後上門進行逮捕被告時,發現對方不在家且不知所終,連對方電話也打不通,隨後被告是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警局自首。
被告律師蘭吉星也詢問證人,是否知道被告一名員工名為梁志成(譯音)也有前往警局報案,證人回應表示不清楚,並指是由另一名警員處理有關投報,在加上與本身調查的性侵案件無關,而沒進一步調查該報案者的事件。
床上污漬並非精液
【新聞背景】
愛國黨揭少女遭性侵
檳州愛國黨是於2012年12月,揭發這起「14歲侄女淚書控訴遭大伯性侵」事件。一名父親聲淚控訴,因為忙於生計,他於2011年12月中旬學校假期把14歲女兒留在家中,豈料,當時其56歲大哥竟闖入睡房強暴其幼女。受害少女遭性侵後,初時也不敢揭穿大伯的惡行,導致家人都被蒙在鼓裡。
直至2012年5月學校假期來臨時,少女因害怕再遭性侵,遂留書揭穿大伯惡行,並暗自收拾包袱企圖離家出走,結果,驚動了她的父母,她才娓娓道出自己遭大伯強暴及多次非禮的不幸遭遇。
早前受害者父親曾供證指大哥即被告性情兇惡,深怕女兒會受到傷害,因此都不曾和被告聯繫以嘗試解決此案。
此外,他也指於2012年5月30日上午,其妻子致電予他表示發現女兒的信件,內容有關女兒遭大伯性侵的事情,他也與妻子詢問女兒有關信件內容的來龍去脈,可是女兒當時什麼都不敢說出來,只是一直哭泣。
他也表示本身念在他和被告是親兄弟,因此在2012年6月24日將女兒的信件,交給被告的經理,以遞交給被告釐清事件,並要求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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