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爸加恐龍法官,這起判決令人憤怒!小英總統,請加速司法改革!
新北市一名男子帶年僅10歲的繼子前往賓館性侵,過程中繼子因疼痛哭喊,該繼父還以金錢誘惑說:「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繼子隨後便不哭了。
不料獸父食髓知味,隔月又帶繼子到中和一家旅館再犯,繼子又因疼痛哭喊,獸父便改成口X。
繼子被欺負後不敢聲張,直到去年在校出現不雅動作騷擾女同學,引起師長注意,追問下才知獸父犯行,立刻報警。
新北法官認為,繼子稱曾試圖推開獸父但「使不上力」,可能是獸父當時忙於侵犯而未察覺有無反抗。
另外,繼子雖因疼痛哭叫,但獸父表示要給錢後就沒再哭叫,獸父也可能因此認為繼子哭叫不是為了抗拒,且以金錢利誘後就願意配合肛X。
獸父第二次要帶繼子上賓館時,繼子雖知意圖卻未拒絕,加上獸父否認要求口X時有強壓頭部等強暴脅迫手段而違反被害人的意願,
法官因此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重強制性侵罪,而是屬於被害人屈於父親權勢的利用權勢性交罪(刑責6個月到5年),
另被害人未滿14歲,父另犯刑責3到10年的對未成年性交罪,前罪由後罪吸收,判4年2月,可上訴。
============== 網友意見 =============
多數網友不認同判決理由紛紛留言
「如果此法官小孩被性侵看他她還說得出說不出此種話」
「拜託他只是個十歲小孩,面對一個他要叫爸爸的人竟然對他做出那些變態又噁心的事,法官你難道看不出來猜不到他會害怕恐懼說不出來或不願意再去想那些事嗎?」
「未被強迫?所以10歲男童與繼父是「合意」的囉??」
「我國司法太過於保護執法者了!強烈建議立法院應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