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親筆簽賣華合約!如今才說違憲逃避罪責....

@ 2016-06-01

(真相網/程義)2013年4月,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與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親筆簽署一項聯合聲明,白紙黑字說明伊黨有權爭取伊斯蘭國概念,如今哈迪阿旺提呈私人法案落實伊刑法,邁向伊斯蘭國更進一步,林冠英現在才說是「違憲」。他當年親筆簽名,如今想要推卸賣華的罪名。

林冠英於2014年4月29日被追問這項課題時,當場要求伊黨檳州主席沙烈曼代表哈迪阿旺,在記者面前宣讀該項聲明。

內容指兩名簽署人作為行動黨和伊黨的最高領導,嚴正聲明民聯是在共同的政策和宣言下合作,這包括伊斯蘭黨的福利國概念和行動黨根據憲法為人民爭取公正。

聲明說,兩黨和民聯是在「大同小異」下緊密合作的。「伊黨有權自己爭取伊斯蘭國家概念,而行動黨也有權爭取與伊斯蘭國不同方向的國會和憲法制度國家。」

「伊黨和行動黨只有5%的不同意見,而95%是要共同為人民爭取自由、公正、真理、廉正和民主。因此,民聯的宣言是成員黨同意的政策,絕不侵犯任何種族、宗教和性別……我們要求馬來西亞人民在5月5日支持民聯。」

事後,林冠英批評哈迪沒有誠信,把協議信放出來給大家看,更揚言從來沒想過與伊黨斷交,只是針對哈迪「斷個人交」。

林冠英光明正大簽署賣華合約,俗稱「賣身契」或「賣豬仔」,如今被哈迪直斥為「火箭豬」,難怪林冠英到現在還不敢採取任何行動,明明哈迪已經默認他有說過這句狠話,林冠英反而繼續幫伊黨誤導華社。

林冠英指伊黨的動議將讓大馬變成一國兩制,導致聯邦憲法變質。但是,轉口又說,在國會通過動議就須尋求國會三分之二支持通過修改憲法,伊黨如今僅有14名國會議員,不足以在國會修憲通過伊刑法。

行動黨一眾議員也紛紛附和,指這只是國陣在演一場「戲」,不必處理都不會有事,拒絕與各政黨共同阻止伊刑法的通過,這是遵守林冠英「Let it pass first」的最高指示。

如果爭取伊斯蘭國是違憲,為何林冠英以行動黨「最高領袖」(原文:pemimpin tertinggi dalam PAS dan DAP)身份簽署賣華合約,認同伊黨有權力這麼做。505之前,行動黨還沒有執政已經把憲法、國家前途和華社權益提前給賣了,如果換了行動黨和這些盟黨執政,國人的子子孫孫肯定賣得不剩了。

馬華從建國至今不曾和伊黨合作,沒有牽過伊黨的手,更加沒有簽署賣華合約,反而不斷阻止伊刑法落實,卻被行動黨攻擊製造「偽議題「恐嚇華裔選民。如今伊刑法大禍臨頭,行動黨竟要馬華「負責」後果,企圖置身事外,顯示火箭37名國會議員無力善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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