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獎禮派炸雞吃‧無線被判罰15萬」!

@ 2016-05-30

(香港25日訊)無線電視去年12月23日播出《萬千星輝頒獎禮2015》期間,台上一眾盛裝藝員突然獲派炸雞,並當場享用。

(圖:香港明報)

(圖:香港明報)

對此,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事後接獲多宗投訴,指有關內容過分突出商標,明顯構成間接宣傳。

因此香港通訊局昨午(24日)指,無線多次違反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條文,決定向無線施加港幣15萬元(約7萬9百令吉)罰款。

香港通訊局表示,在頒獎典禮中加插一眾盛裝藝人吃炸雞環節,令人覺得牽強,不配合節目編輯需要,干擾觀賞趣味。通訊局又說,女主持提及向藝人送上食物時,兩次說出「食好嘢」這句讚美語句,而向藝人送上食物期間,有中距離至特寫鏡頭持續展示印在食物盒上的贊助商品牌標誌,令人覺得牽強。

香港通訊局認為,有關環節展示贊助商品牌標誌及產品,加上主持讚美語句,明顯是為贊助商的產品作廣告宣傳,嚴重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條文,故向無線施加罰款。

此外,香港通訊局指,無線翡翠台今年1月16日晚上8時至9時播出的廣告宣傳時間,較每小時10分鐘的法定時限超出67秒,裁定無線違反《廣播條例》,但考慮到無線陳述稱有關失誤屬「無心之失」,加上無線已主動向通訊局呈報有關事件,並承諾盡力遵守相關規定,故決定向無線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規定。(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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