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大生約六年級女友,!男大生:我們是真心相愛的!
21歲高姓男大生在2014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2歲、國小六年級的女童, 兩人交往時 多次到三芝名人文物館的草坪發生性關係。 兩人去年7月分手, 但是高男仍不斷糾纏女方, 讓她百般苦惱, 便向同學訴苦, 「都已經分手了, 卻硬要我和他發生性行 為」, 整起事情才曝光。 士林地院判高男4年徒刑, 沒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 高姓男大生從2013年5月10日第一次與女童發生關係, 之後暑假又約她外出, 8月中起, 幾乎每天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直到8月9月開學以後才轉為每周見面一次, 地點除了草坪, 還包括雙方住處, 因為次數過多, 無法詳細記憶!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 少女和女同學訴苦後, 對方通報老師, 最後由社工報警處理。 少女表示, 已記不 清楚性行為的次數, 在升國中的暑假「每天見面每天做」, 地點除了草坪外, 還會去高男的住處, 她也曾邀請男方到自己家。 少女的父親獲知此事後震怒, 要求高姓男大生賠償, 高男坦承犯行, 但是1萬5千元的打工薪水無法負擔賠償, 少女則表示, 不追究, 並願意給前男友機會。 一審法官認為, 高男在犯案時就讀大一,
身心發展已接近成年男子, 雖然雙方以交往為前提發生性關係, 但是被害少女的生理、心理未成熟, 交往沒有對等性。 合議庭表示, 高男有打工收入卻對賠償隻字未提, 「似未致力於彌補其過錯」, 僅口頭說:「非常抱歉」, 因此未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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