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一起《吃肉骨茶賀開齋》,事情鬧大了,他潛逃了,現在她卻被判。。。。嗚呼哀哉!
(吉隆坡27日訊)性愛二人組的李美玲在「肉骨茶賀開齋」案罪名成立,判處入獄6個月。
不過,她提出上訴,並獲得暫緩執行令,展延監禁刑罰,以2萬令吉保釋。
由於她之前曾被監禁8天,所以6個月坐牢刑罰變成5個月22日。不過,性愛二人組的男主角陳傑毅已經潛逃美國。
今年4月14日,高庭裁決性愛2人組男女主角陳傑毅及李美玲,在「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案中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法官阿都拉昔在宣讀判詞時指出,在考量控方挑出提出合理疑點後,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要求2名被告出庭自辯。不過由於陳傑毅目前逃離至美國,只有李美玲出庭。
儘管如此,法官在兩人同樣被控的《電檢法令》第5(2)條文的控狀中,以無法證明李美玲有在部落格上載色情照片為由,宣判她無罪釋放。
陳李兩人面對3控狀
該引起爭議的照片2013年7月10日在怡保路一家餐館所拍攝。
陳傑毅和李美玲被控於2013年7月12日在面子書專頁「Alvin and Vivian-Alvivi」上載一張兩人吃著肉骨茶,並附上「肉骨茶、香、美味及開胃」字眼,照片附上清真(Halal)標誌及含有煽動的句子。
陳李二人共面對3項控狀。
首個控狀,陳傑毅及李美玲是被控於2013年7月11日及12日晚上約10時48分在吉隆坡怡保路三支半珍珠坊,在面子書專頁「Alvin and Vivian-Alvivi」上載一張兩人吃著肉骨茶,並附上「肉骨茶、香、美味及開胃」字眼,照片也附上清真(Halal)標誌及含有煽動的句子。
兩人因而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可在該法令第4(1)條文被定罪。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2013年7月6日及7日晚上9時至凌晨2時,在吉隆坡怡保路三支半珍珠坊上載色情照片,觸犯2002年電影檢驗法令第5(1)條文,可在該法令第5(2)條文被定罪。
第三控狀的犯罪內容與第一控狀相同,被告上載的肉骨茶賀開齋照片,可能引發宗教之間的仇恨情緒,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
去年11月23日庭審開始時,只有李美玲出席聆審,而男被告陳傑毅不曾出席過此案審訊,相信是為了躲避此案的審訊,已逃出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