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 16歲女生與小男友在組屋樓梯口親熱,驚覺有陌生男子在樓上偷窺。男子不冒充警員,恐嚇女生要把她帶回警局調查,女生出錢請男子保密,但男子不買帳,被之強姦女生,嚇得他不敢反抗。
渣男恐嚇女生要把它帶回警局
女生說,被告直言要帶她回警局調查,冰吻女生若要他保持「沉默」,能有什麼回報。
被告接著就在組屋樓梯口強姦少女,女生因害怕而乖乖就範。
路人陪同小男友尋找女生,在附近組屋搜索一小時不果,終在巴士轉換站看見被告,以及在哭泣的女孩。
被告強姦女生後把他帶到巴士轉換站,並把身份證還給他。
女孩指被告案發時,有一名男子在362座組屋的12樓,聽見有男性聲音說『警察』嫌犯才害怕得停手。
被告否認有和女生發生性行為,但空方在女生衣服上驗到被告的精液,並發現被告在案發隔天到案發現場搜索並清洗遺留在牆上的精液。控方指出,雖然被告聲稱沒有和女生發生性行為,但控反方所掌握的證據與他的說法有出入。這包括在女生的內褲上驗到被告的精液,以及她的手機里,找到他案發隔天上網搜索關於強姦的內容證據。
卜案女生是一名中三生,家住柔佛新山,每天來新加坡上學。為保護少女身份,法庭不讓媒體泄露女孩身份。
女生家住柔佛新山
控方在早上開庭時指出,女生在等電梯時,被告上前稱自己是警員,並要他出示身份證。
女生與男友都相信他是警員,並擔心被告會把他的事情告訴警方。
女生被色狼帶到另一座組屋,她一位被告是要幫他躲避附近的警員。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經年30歲的被告面對三項控狀,擺闊一項強姦罪和一項性侵罪,指她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下午四時五十分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