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1965年建國以來,發生過諸多影響全國的刑事案件。而發生在1970年,去年才被官方揭秘的一樁案件,極具代表性。因為案件的女主人公,是新加坡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女人。 」
這個發生在40多年前的案件,因年代久遠,且鮮有報道,我們大多數人都沒聽說過。本文就講述一下這個在當時轟動一時的案件。
1970年1月6日,晚上,日本籍的電力工程師萬川一郎下班回到位於四美的家,發現三個孩子站在廁所前大聲哭泣,而廁所裡面,他的妻子麻美子倒在血泊中,已經死亡。
這就是當時轟動一時的四美謀殺案。
故事要從頭說起。
1969年12月24日,聖誕夜。萬川一郎已經在新加坡工作三年了,就在兩天前,他33歲的妻子麻美子帶著三個介於2歲到9歲的孩子剛從日本來到新加坡,打算長期跟隨丈夫定居在這裡。萬川做了個決定,他想借著聖誕夜聚會這個時機,讓麻美子與他在新加坡相處了3年的情人王文秀見面認識一下。
▲萬川一郎
王文秀
王文秀,出生於1939年,是她父親和第二個老婆的女兒。在她11個月時,父親去世。 成長經歷 14歲:她成為一名包裝工人。 17歲:她遇到了沈和昆。 19歲:她與沈和昆結婚,並生了兩個兒子。 24歲:由於經濟原因與性格上的差異,王文秀與沈和昆結束了維持了五年的婚姻,做了一名舞女。那年是1963年。
1966年,27歲的王文秀認識了萬川一郎,雖然知道萬川在日本有妻室,她還是做了他的情人。可這段扭曲的感情,因為萬川在金錢上的吝嗇而發展得並不順利,萬川甚至不願意支付王文秀做人工流產的費用,平時生活中對她也是百般苛刻。
與此同時,王文秀遇到了一個富有的香港商人。這位商人對她百般疼愛,並把她帶到香港生活。可她並沒有珍惜這衣食無憂的日子,她忘不了萬川,私下裡頻繁地與萬川互通情書。不久,商人察覺,把帶著身孕的王文秀趕出家門。王文秀無奈之下又返回了新加坡。
1969年中旬,在生下與香港商人的女兒後,王文秀正式成為萬川的情人。萬川在亞歷山大路給她租了個住處,每個月支付她兩百新元的家用,還為她請了個女傭。
聖誕夜,在萬川的百般勸說下,王文秀同意了這次見面。她當時心中正被妒忌與憤怒充斥著,她知道麻美子一定非常反對丈夫的這段婚外情。可最終,王文秀還是帶著女兒與萬川一家去餐館吃了一頓飯。萬川讓孩子們叫王文秀王姨。
六天後,王文秀還被邀請到萬川位於四美的獨立式洋房參加了新年倒數晚會。
也許就是這次聚會,註定了一月六日血案的發生。
後來友人回憶,在當晚的聚會上,萬川的妻子麻美子當眾稱呼王文秀「可惡的妓女」。
一月六日傍晚,王文秀帶著窮困潦倒的前夫沈和昆來到萬川家,殘忍地殺害了麻美子。
根據當事人與目擊者的口述,可以大致還原整個謀殺案的過程。
純子的口述
▲純子,萬川9歲的大女兒,親眼目睹了媽媽被殺的整個過程。
「我看見媽媽的胸口在一直冒出鮮血。」
純子說,那天晚上,爸爸加班,媽媽讓她們兄弟姐妹一起睡在樓上的一間大臥室里。妹妹和弟弟都睡著了。她想到明天就要跟隨老師去參觀科學館了,興奮得難以入睡。突然,她聽到樓下傳來嘈雜聲,便走下樓去查看。
走到樓下,純子聽到廁所傳來媽媽痛苦的尖叫。她衝到廁所門口,看到了媽媽正披頭散髮地坐在地上,地上全是血。
「那個男人拉著我媽媽的左手,王姨拉著她的右手。」
「我看到媽媽的胸口在流血,我開始尖叫大哭,王姨跑過來用手捂住了我的嘴,我不哭了,然後她放開了我。」
這時,麻美子的脖子、胸口,以及腹部已經被捅了數刀。
純子跑回房間,試著搖醒六歲的弟弟,可是弟弟沒有醒過來。
她又跑回樓下,這時王文秀與沈和昆已經跑了出去。「我媽媽想從地板上站起來,但每次要站起來時又摔倒在地上,她死了!」
3個小時後,萬川回到家,看到了三個站在廁所門口大哭的孩子。而妻子躺在血泊中,早已死亡。
純子告訴爸爸,「是王姨和一個男人殺了媽媽。」
沈和昆口供
「我因為長期遭受王文秀的家庭暴力而與她分開。她每天酗酒,從早喝到晚,喝醉酒就威脅要殺了我和我的老母親。離婚後,因為兩個兒子,我們還有聯繫。一月二日,王文秀打來電話跟我說,如果我幫她殺死一個日本女人,她就會給我一大筆錢。我當時正被人四處追債,就答應了。一月六日晚上,我和王文秀搭計程車來到萬川家門口,她從包里拿出半瓶洗滌液遞給我。麻美子把門打開時,我就用洗滌液噴她的眼睛,並拉住她的胳膊,把她拖到一樓的廁所。王文秀用刀子在她身上猛扎了很多刀,然後就跑了出去,我也追了出來。我們一起攔了一輛計程車,回到了我家。」
王文秀口供
「是我貪婪的前夫殺死了麻美子。我當天去找麻美子,只是想扇她一巴掌,讓她為她說過的那些惡毒的話付出代價。我找沈和昆一起去是為了壯膽,因為萬川說過日本女人都會柔道。進去她家以後,我扇了她一巴掌,我們撕打在一起,這時沈和昆拿洗滌液噴她的眼睛。她衝過去咬住了沈和昆的手,沈和昆就捅了她很多刀,然後我們一起跑了出來。」
萬川一郎的部分證詞
「王文秀是一個邪惡的女人,也是一個脾氣暴躁的酒鬼。自從我的妻子來到新加坡以後,她就開始了沒有休止的吃醋和妒忌,並不斷的向我要錢,逼我離婚。我想跟她分手,但是我又不敢,因為她說會跟我和妻子孩子同歸於盡 。。。。。。」
經過26天的庭審,王文秀與沈和昆在1970年12月7日被宣判死刑。
二人雙雙提出上訴,並申請總統赦免令,均以失敗告終。在上訴的過程中,王文秀說過這樣一段話:「我曾試著討好麻美子,想要與她成為好姐妹,也曾買過禮物委託萬川一郎送給她,可是她對我非常不屑,在眾人面前惡意中傷我,而且盡一切可能阻止萬川和我見面。這讓我心裡非常不平衡。」
1973年7月27日,王文秀與沈和昆被執行絞刑。最後,他們被埋葬在一起。
王文秀也成為新加坡建國以後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女人,時年34歲。
(以上人名均為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