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孕妻打死家裡的竊賊卻被判刑,台灣的法律真的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啊!

@ 2016-05-19

拜託

現在台灣的法律真的有夠扯......

最令人靠北的是竊賊家屬吧!

妳兒子去當小偷,

被防衛過當打死了,

還好意思跟人家討錢?

真的是一屋子的賊欸,

明搶暗偷都是想要別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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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新聞連結

台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10月25日晚間與孕妻返家,驚見竊賊張俊卿躲在廁所,何男為保護孕妻與張男發生激烈扭打,受過柔道訓練的何男緊扣張的頸部將他壓制在地,不料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時,張男已臉色發黑、陷入昏迷,送醫宣告不治,結果這名護妻勇夫遭士林地院認定防衛過當,昨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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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說真的,

這個何先生也有夠可憐的,

一身學武卻無用武之地,

有竊賊衝進自己家裡面,

甚至不知道這個竊賊有沒有帶武器的情況下,

今天就是只能壓制住啊不然還能怎麼樣?

要給他機會拿武器嗎?

要給他機會掙脫甚至是危急有孕的老婆嗎?

當下如果是個男人,

一定都是繼續壓制啊!

雖然今天已經呼吸困難,

但誰知道一鬆開手他會有什麼驚人之舉?

最後竊賊是因為無法呼吸過世了,

但完全能理解為什麼要繼續壓制這個竊賊啊!

再來今天法官這樣判也沒什麼不對,

大家都說什麼在美國早就開槍了什麼的,

但事實上美國有堡壘原則,

對於非法侵入民宅什麼的是有保衛權,

你有權力去使用「致命武力」去防衛非法侵入你家住宅範圍內的人,

但是今天台灣就是沒有啊!

所以法官也只能就這些現有的法律條例以及規章來審理,

只是依照現有法律條例審理出來就是防衛過當,

就是得去蹲三個月.....

但這是台灣司法還可以改進的地方啊,

也許未來有辦法針對這個CASE,

去做一些法律條例上的更動,

那說不定也是一個司法上的里程碑,

雖然還是對不起何先生就是了。

最令人靠北的是竊賊家屬吧!

妳兒子去當小偷,

被防衛過當打死了,

還好意思跟人家討錢?

真的是一屋子的賊欸,

明搶暗偷都是想要別人的錢,

怎麼不先問問為什麼自己的兒子不好好賺錢要去當賊?

就算今天妳兒子是妳們家唯一的支柱都靠他賺錢養家好了,

怎麼不問問他今天那些錢哪來?

那你們以前吃的不就都是其他家的血汗錢嗎?

這種人還好意思出來討價還價,

真的是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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