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真切了解被女性性騷擾的男性的體驗,筆者對兩名在職場被女性騷擾的男性進行了個案訪談。他們一位是被年長同事騷擾,另一位是被上司性騷擾。
個案一:現年30歲,醫生
七年前,當事人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工作之初便受到同科室一位年長女性的言語騷擾。利用讀醫學書的便當對其詳盡描述男性性器官,並猜測他的隱私,等等。當事人在幾年後受訪時,回憶起當時的感受,反覆使用的詞彙是:「當時很難過」、「很不舒服」、「很不爽」、「覺得很噁心」、「現在想起來也覺得噁心,就像吃了只蒼蠅」……
在被問及「與女人受性騷擾有什麼不同」時,當事人說:「很難被人理解,所以更難受.」當被問及男人受性騷擾主要傷害了男人的什麼時,當事人回答:「自尊」。
針對反性騷擾立法將男人排除在外,當事人很激動,說:「不平等!性別歧視!」
個案二:現年36歲,生產管理人員
當事人在受訪之前一年,有被女上司性騷擾的經歷。當只有他一人在辦公室向主管女上司彙報工作時,女上司時常有意觸摸他的腿,或藉故用手背頂撞他的下體。而坐班車上下班時,她也時常坐他身邊,去摸他的腿。
當事人這樣描述自己當時的感受:「覺得被一個不喜歡的女人摸,很是彆扭。有點感到侮辱,好像我要依附與她。我又不是吃軟飯的,幾次我都是躲開。」
為迴避這一尷尬的場景,當事人只能「儘量避免與她單獨相處」。這對工作有所影響:「在辦事效率上有點耽誤,因為畢竟還要向她彙報一些事情,有時候她一個人的時候,我就等一等再進去。」
後來,女上司與當事人手下一個男孩兒「好」了起來,當事人便請調了。對此,他解釋說:「她和我手下的男孩好,我還怎麼工作和指揮我的手下?」
這一受性騷擾的經歷對當事人心理顯然造成一定潛在的影響,在後來的面試中,他注意到女面試官衣領開的很大,便很反感,他說:「可能不是針對我,畢竟我們是首次會面,但是,這讓我聯想到原來的經歷,所以很不舒服。」
受訪者表示,那之後,他「對比我大的女人開始有了一些想法,不太拒絕年齡大的女性和我親熱……」
當事人認為,男性受性騷擾與女性不同在於,男性更加感到地位的缺失。他意識到,這「可能是因為我有大男子主義的緣故」。
從以上陳述中,我們不難看到,男性在職場受女性性騷擾不僅是可能的,而且在形式與後果上與女性受男性職場性騷擾具有相同之處。權力上位者如管理者、年長者對被管理者、新入職場的年輕人進行的性騷擾;被騷擾者感到自尊受損,無力應對,產生了抑鬱、職場厭倦心理,並且已經不同程度地影響到工作表現﹑能力競爭與個人領導統御;受性騷擾的經歷存留於被騷擾者的腦際,影響到他後來對女性的態度(個案二);等等。
換言之,職場性騷擾帶來的不僅是一時的不受尊重,也是長久的深遠影響,男性受騷擾的內心歷程或許與女性略有差別,但痛苦是一致的,若我們僅因為性別就選擇忽視某些人的苦痛,並默許另一些人的犯錯,則我們的法律本身就成了權力壓迫的典範。
女性主義者指出,性騷擾本質上是基於一種不平等的權力,是「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性騷擾不僅是性慾的表現,而是「對弱者的敵對、侵犯和使用權力的表現」。如果我們認同性騷擾是一種權力關係,就會認同,它在理論上可能存在於任何權力不平等的情景中。在女性作為整體處於弱者地位的同時,並不排斥少數處於強者情景中的女性對處於弱者地位的男性進行性騷擾的可能。當代社會女性越來越多地在職場中掌握權力,因此,在局部,在個體間,同樣可能女性的權力大於男性,這些掌握權力的女性便具有了對未掌握權力的男性進行性騷擾的條件,她們其實是在按父權社會的模式,複製著不平等的兩性權力關係。
因此,僅以女性普遍處於父權壓制下為理由,忽視男性受性騷擾的事實存在,並不是對女性的保護,而是對父權體制被複製的麻木與冷漠。我們的社會是一個父權文化,男女不平等,所以,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無疑是主流。但是,對複製父權體制的女性的存在,同樣不能忽視,這樣才是真正反父權和追求性別平等與和諧的態度。
從上面二個案,我們還清楚地看到:除與女性所受性騷擾類似的心理創傷外,我們訪問的兩位受職場性騷擾的男性,均強調了「男性尊嚴」受損的心理感受。而所謂男性尊嚴,其實是支配性男性氣質的表現。支配性男性氣質,塑造了男性作為主宰者、支配者的一面。支配性男性氣質認為男人在性上應該是主動的、攻擊的、占有女性的。受女性性騷擾,損害了這一主流男性氣質。中國大陸尚無男性提起受性騷擾的訴訟,可能恰恰是傳統社會的男性社會性別模式使他們較之於女性更沒有勇氣將受性騷擾的事實公之於眾。正如個案一所說:「很難被人理解,所以更難受。」
我們在這裡看到,「男性/父權社會」的普遍印象一旦形成,其力量就已超越原本的男性或女性,不論性別,都可能在此一權力概念下承受痛苦,因此,支配性男性氣質的存在,不只成為男性騷擾女性的背景,也會成為男性受女性性騷擾之後進一步傷害男性的一種文化背景。在追求性別平等與和諧的過程中,男性特別需要對支配性男性氣質做出反思,認識到它對女性和男性的雙重傷害,從而使自己從支配性男性氣質的禁錮與傷害中走出來。
我們再來回首一下十年前圍繞男性是否會受性騷擾的媒體爭論。當時的背景是,2005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審議通過了新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這一立法出台前後,曾引起社會廣泛爭論,其中重要的一個焦點是:將反性騷擾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並只保護女性不受性騷擾,卻對男性所受性騷擾隻字不提,是否在構建新的性別歧視與性別傷害?當時,對這些問題,有或支持或反對這樣兩派對立的觀點。對於雙方的觀點,我們不在此文中贅述了。
以男性氣質研究及男性運動的眼光來看,這一立法的出台提示我們:
性騷擾立法的尷尬,反映出:女性主義反對父權體制的理念仍然遠未深入人心。性騷擾本質上是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在父權文化下便是男性對女性的權力支配關係。男性對女性的處境缺少理解和關注,中國男性更普遍缺乏社會性別意識。由此我們看到:對中國大陸男性進行女性主義與社會性別意識的教育,喚醒男性參與性別平等運動,已成當務之急。男性對性騷擾的關注,不應該只是著力於「女人有,為何男人沒有」這樣的搶糖心態。職場居高為者以男性居多,男性有責任和義務為女性免除職場性騷擾做出努力。
與女性主義的繁榮相對應的,是中國大陸男性研究的失聲,幾乎沒有學者專門從事男性研究,更缺少針對男性關懷的社會工作。當大陸女性學者強調男性是父權社會既得利益者的時候,卻缺少對他們同時也受父權文化之害的反思。未來針對性騷擾立法的思考過程中,應該強調對支配性男性氣質的反思。支配性男性氣質的存在,是男性對女性實施性騷擾的重要心理背景;同時,也對受女性性騷擾的男性造成更大負面的心理影響。
而喚醒男性參與,同時也應該考慮到男性的利益。應該喚起男性認識到父權文化在同樣地傷害著男人和女人,使男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參與到維護女性權益的工作中。更需要在此過程中逐漸反省,將所有弱者皆納入關懷範疇,從更人道的精神出發。
總之,我們認為,在反性騷擾立法中遺漏男性與未凸顯「職場」這一特殊權力場域,只是一個現象,這一現象揭示出的問題,是中國大陸社會性別平等意識建設中的不足。而改變這種情況,需要女性和男性共同做出努力,正視雙方在反對父權文化對人性壓迫上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