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犯下捷運殺人案 今晚間執行槍決

@ 2016-05-10

男子鄭捷(圖)於103年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日前判處他死刑定讞。外傳鄭捷10日晚間執行槍決。法務部不願證實。(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10日電)男子鄭捷於民國103年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日前判處他死刑定讞。外傳鄭捷今天晚間執行槍決。法務部不願證實。

法務部將於晚間8時45分召開記者會說明。1050510

鄭捷台北捷運殺人案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男子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一、二審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4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務部今天傍晚執行死刑。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3年5月21日,鄭捷在下午4時22分搭乘捷運板南線,在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之間持刀砍殺乘客,造成4死22傷。

--7月21日,新北地檢署以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對鄭捷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104年2月3日,新北地方法院委託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對鄭捷做心理評估,報告結果顯示,鄭捷未達人格違常,但矯正教化難度高,接受教化與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2月10日,鄭捷出庭首次表達懺悔,並表示對所造成傷害願作彌補,若有機會,願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若萬一能出獄,也不會再殺人。

--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8月7日,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鄭捷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

--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105年4月7日,最高法院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但有感律師努力而配合策略;他批評矯正署應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人型廢棄物。

--4月2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5月10日,法務部傍晚執行槍決。1050510

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在5月21日16時22分至26分於臺北捷運板南線從南港展覽館站開往永寧站、編號222號列次、117與118編組、車廂編號2118與3118號的列車[2],嫌犯為21歲的男大學生鄭捷。事件共造成4死24傷,傷者的傷勢多集中在胸部和腹部[1]。

本案是自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後,臺灣近五年第五起隨機殺人案[3],亦是臺北捷運自1996年通車營運以來,首起致命攻擊的犯罪事件。[4][5][6][7][8][9][10][11][12]

本案行兇時間為下班下課尖峰時段。事發隔日捷運運量,相較一周前(15日)減少9.2萬人次[13]。臺北捷運公司表示,截至2014年5月23日晚間19時止,全系統累計運量約140.8萬人次,與上週同時段約的154.5萬人次相比,減少約13.8萬人次 [14]。同期大臺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15]。

2015年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5年10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2016年5月10日,死刑定讞18天後,執行死刑,鄭捷遭槍決。判決死刑定讞只有短短18天就執行,已經寫下罕見紀錄。是繼2015年6月5日槍決6死囚後,法務部再度執行死刑。[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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