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警官提醒:在機場內說「炸彈」是違法!請讓更多人知道吧。。。

@ 2016-05-07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5月4日報道,馬來西亞雪蘭莪州警區主任阿都阿茲警告,任何人若在機場範圍內接受安全檢查時提及「炸彈」(Bomb)字眼,不管是有心或無意,都會即刻被捕及提控。

他說,過去機場當局多次面對這類問題時,旅客都以開玩笑或不知其嚴重性為藉口推卸責任,殊不知這種玩笑會導致當局勞師動眾檢查乘客及飛機的安全,對他人造成嚴重不便。

他在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機場緊急應變計劃第92條文,任何人在機場內說出「炸彈」這個字眼,即便是開玩笑或發牢騷,都將被視為「造成炸彈威脅」,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

他說,根據警方統計,去年共有七人因在機場內謊稱行李中藏有炸彈而遭警方逮捕,其中四起發生在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三起在第二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 2)。「今年截止本月3日,則有八人因此被捕及被控,包括一名電視台記者及兩名外籍人士。」

這些人都依據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七年和罰款,或兩者兼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