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檢察司揭露 高級警官邱震華擁10房產

@ 2016-05-04

一名副檢察司在供證時揭發,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拿督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之前雖然月薪僅1萬2000令吉,卻可在國內擁有10個房產。

邱震華(右)到法庭出席審訊時,在餐廳低頭休息。

一名副檢察司在供證時揭發,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拿督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之前雖然月薪僅1萬2000令吉,卻可在國內擁有10個房產。

副檢察司莫哈末阿斯納威今日在地庭宣讀邱震華的財產申報時透露,後者妻子每月收入是8000令吉。

這些不動產包括,一棟亞庇的排屋、旺沙瑪朱的斯里肯南安公寓、蒲種的房子、雙文丹的低價店屋、馬六甲的店屋、吉隆坡美嘉路的公寓、瑞士花園公寓酒店式公寓、吉隆坡獨立洋房土地、沙巴昆達山的獨立洋房土地,和孟沙南部的酒店式公寓。

負責檢控的副檢察司布迪曼指出,邱震華被控洗黑錢,是因為後者申報財產時,並沒有透露他購置上述房產的收入來源。

「提控是因為他(邱震華)無法在宣誓書上,申報所有收入來源。」

根據其財產申報,邱震華夫婦擁有3個生意,也是多家公司包括馬航、雲頂公司、星獅(F&N)的股東,股份總值64萬6000令吉。

邱震華也申報他與妻子擁有5輛車,包括一輛標緻(Peugeot 308)和一輛現代(Hyundai Sonata);兩人也為他們和2名孩子支付18個保險保單。

此案今天召開首日審訊。

邱震華(58歲)是在今年1月22日,被控於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間,在布城反貪會總部,沒有依據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1)條文,申報其96萬1500令吉「佣金」。

被告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來自霹靂州的邱震華,現年58歲。他於1978年加入警隊服務,擔任見習警長。

2007年7月,邱震華升任吉隆坡刑事調查主任一職,長達7年,之前是亞庇警區主任。2014年2月6日,邱震華被調往武吉安曼警察總部刑事調查部秘書處,由顏康民接任其職位。

2009年02月12日- 邱震華 在彭亨蘇丹78歲華誕中受封DIM拿督

他曾在沙巴任警察政治部警官11年,以及在武吉安曼警察總部服務10年,包括擔任前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欣諾的侍從官。他也曾擔任冼都警區副主任、蕉賴警察學院教官和砂拉越警察學院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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