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期接二連三發生多起汽車拒警攔檢事件,造成無辜民眾傷亡的社會新聞
英美日等先進國家的警察攔檢汽車後,可以有充足的反應時間及距離,觀察判斷駕駛者是否有排檔倒車逃逸意圖,蓄意衝撞執法人員意圖,或駕駛者在車內是否持有危險武器攻擊意圖,而正當防衛抓準用槍時機! (常看電影應該就清楚吧,攔停後手沒放在方向盤,身體可能隨時就會多了兩個洞……)
為何在台灣
台灣的警察永遠要像盲人摸象,用血肉之軀嘗試去阻擋汽車,歹徒肇事逃逸後也無法得知歹徒的特徵呢?
常去日本的人,一定也都有觀察到馬路上的汽車,前檔及駕駛座兩側的玻璃永遠都是明亮透明的(看正妹開車也是種風景……),因為若使用透光率不足70%的隔熱紙屬不正當改造,記點罰錢處罰非常嚴格。
在美國各州也早有相關汽車隔熱紙的使用法規限制,透光率70%
回到台灣,我們來研讀道路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九項規範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應與來歷憑證相符。除小型車附 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 定。
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 三、方向盤應在左側。
四、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
五、著地輪應為四輪以上,最前軸著地應為二輪。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
六、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七、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八、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合於第四十二條之 規定。
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 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十、雨刮、照後鏡完備,平頭大型車有前照鏡。
十一、座位符合第四十一條規定。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 全帶。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 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全 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
對!沒錯! 全部的交通法規就只有寫這46個字……
導致目前台灣交通亂象叢生,警察也無執法標準及開罰依據!
台灣地區十大死亡因素之分析統計,以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死亡高居第三位。其中車禍肇事死亡卻佔意外死亡之首
依交通部統計
國內交通事故駕駛人行為疏忽佔肇事原因95%以上,如超速失控、未保持安全距離、不當超車、應注意而未注意等因素…
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常常是因為使用透光率不良的隔熱紙而造成的交通意外!請參考此段影片(影片來源YOUTUBE)
01每月都會有人來求助大燈不亮的月經文
基本上有三種人
追根究柢,在購買新車的當下,車商業務為了減低成本或無正確觀念,通常都會建議新車車主貼了不正確的隔熱紙,這類型誤用透光率不佳隔熱紙的車主是最無辜的……(小弟本人經驗)
還有一種車主,喜歡睜眼說瞎話,自稱夜間視力良好(上輩子可能是貓頭鷹),喜歡隱蔽性而堅持貼透光率不佳的隔熱紙……對這種人不予置評!
再者,就是拒警攔檢作姦犯科的壞人,愛貼黑到不行的隔熱紙(業務所需)
最後,你希望台灣能擁有一個更安全的用路環境嗎?
這樣的交通意外,每分每秒都有可能發生在你我及我們所愛的人身邊!
看完後你只要默默的花5分鐘的時間,一人一信,寫一封E-Mail寄給我們立法院交通委員諸公大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桃園市立法委員交通委員會 鄭寶清立法委員信箱
更新網路信箱(已致電國會辦公室確認)
ly10751b@ly.gov.tw
(優先地緣性及專業關係,本人無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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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了避免桃園拒警攔檢,夜市倒車逃逸撞死小女孩的憾事再發生!支持修法,本國道路安全規則內明訂:所有類型車輛前檔及駕駛座兩側玻璃透光率需達70%,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內文:
為了避免桃園拒警攔檢,夜市倒車逃逸撞死小女孩的憾事再發生!支持修法!請參考英美日等先進國家交通法規,本國道路安全規則內明訂:所有類型車輛前檔及駕駛座兩側玻璃透光率需達70%,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參考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787821&p=1#60070494
請願人:xxx
身份證字號:A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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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是一匹用善惡的絲線交錯成的布;我們的善行必須受我們過去過失的鞭撻,才不會過分趾高氣揚;我們的罪惡又賴我們的善行把它們掩蓋,才不會完全絕望。
———— 莎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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