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除夕夜,24歲中國女郎三更半夜走在大街上,被指當街遭26歲男子攔截和強暴。男子涉嫌在20分鐘內,在長達約兩百米的路邊,三度霸王硬上弓,女郎邊受害邊哭泣。
這起強姦案發生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時15分至3時35分之間,地點在靠近羅撥申碼頭的馬丁路一帶。
男子林俊明(譯音)面對八項控狀,其中三項控狀指他在事發時間內,每隔10分鐘在路邊的三個不同地點,強暴受害女子。
這三個地點在同一路段,距離約兩百米;被告涉嫌先在在馬丁路的Watermark公寓前強暴女子,接著在100號羅撥申碼頭前二度霸王硬上弓,最後在里峇峇利弄第三次侵犯女子。
受害人來自中國,案發時持工作準證來本地從事表演工作。
被告也面對三項性侵罪和一項非禮罪,指他用手指性侵女子、與她口交,以及騎在她身上,強行捉住和親吻她的胸部。
另外,被告也被控擁有色情片的罪名。
案發時,被告是一名無業漢。目前30歲的他不認罪,案件今早在高庭開審。
首先供證的受害人本身,她今早在庭上講述自己在大街上遭被告攔截和強暴的過程。為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清堂,讓受害人閉門供證。
控方也將傳召本案的目擊者供證。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案發時,一名女公眾目睹一名華族男子騎在受害人身上,後者一直在哭,她見狀後馬上報警。
被告涉嫌在馬丁路的Watermark公寓前第一次強暴24歲的受害者。
內褲撕裂棄草叢
女子的裙子拉鏈被扯破,內褲被丟棄在路邊草叢內,上面有一條長達23.5公分的裂縫。
控方掌握了一系列證據,包括在第一個強暴地點的草叢邊,找到受害人的撕裂內褲。
控方指出,內褲上有一條長達23.5公分的裂縫。
其他證據包括:
- 受害人的裙子拉裂被扯壞;
- 受害人的胸罩上有被告的DNA;
- 被告的底褲、上衣、牛仔褲有受害人的血跡;
- 受害人的裙子有自己的血跡;
- 受害人與被告的衣服有泥土痕跡。
被告在100號羅撥申碼頭前二度對受害者霸王硬上弓。
被告稱不記得做過什麼
被告辯稱,不記得自己當晚做過什麼。
控方的開庭陳詞指出,對於一系列的控狀,被告的抗辯立場是,不記得自己做過什麼事情。
受害人稱,在被強姦後,她向路過的一名女車主求救,女車主接著載受害人尋找最靠近的警局報案。
受害人上車後,也撥電聯絡一名男性友人,哭訴自己被強姦,對方聽後馬上報警。
本案定審理八天,案件續審中。
被告涉嫌里峇峇利弄,第三次強姦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