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這位大姐也太衰!
大陸有名廖姓大媽今年53歲,丈夫離家多年對她不聞不問,和現任張姓男友租房同居,但兩人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最近男友外出奔喪,廖女覺得這樣會餓死,眼見自己也算是風韻猶存,而且閒著也是閒著,不如去「站壁」賺錢養家。
隔天,廖女走到某招待所門口,恰巧遇上李姓嫖客搭訕,雙方談好以人民幣20元(約新台幣100元)進行交易,結果走到一半就被埋伏的警察逮個正著,事後兩人坦承違法,已被行政拘留。
不過這個消息在地方新聞刊出後引髮網友議論,紛紛指責警方明知酒店、KTV、飯店裡「小姐」一堆,為何不抓,反而要為難市井小民?
反諷「警察破這麼大要案,應該立功受獎、破格提拔。」
還有人說「真的感到痛心,為了人民幣20元出賣身體。社會底層如此困難,誰之過?」批評中國政府應當負起責任,別讓人活不下去。
小補充:行政拘留(來源)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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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唉,只能說人算不如天算嗎?其實要找工作也有很多途徑,也用不著為了錢下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