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美眉在新加坡酒店實習,客房折毛巾,遭房客(外籍警察)非禮 !

@ 2016-04-17

這位喊冤上訴,自稱是「倒霉蛋」的外籍警員,來自印度尼西亞,今年29歲。去年聖誕節前夕與家人來新入住文華酒店三晚,因為非禮客房服務員不僅丟失了威風的警員工作,還被判坐牢5個月。

非禮現場是這樣的,小編勉為其難再陳述一下現場實況,被告(就是印尼警員)看到受害者(客房服務員)太漂亮了,沒能壓住邪惡的小火苗,趁受害者進浴室,藉助浴室狹小難以躲避的機會,從背後抱住受害者,並把雙手伸向受害者的大腿內側,長達三分鐘的猥褻後(小編不禁想這麼長時間,為什麼不呼救!!!這算不算疑點類???),被告用右手把被害者的左手拉向自己。之後,就沒有之後了。(這是小編的陳述,下面看看被告和受害者是怎麼打嘴官司的,還有關鍵的判決。)

受害人是一名現年21歲的台灣小美眉,當時在酒店實習。她陳述,事發日,她負責第27層樓客房的清理工作,被告就住在其中一間客房,理當在上午11時退房。因為一些客人會沖了涼才退房,所以她到被告的客房,把乾淨的毛巾放到浴室里。當她在折毛巾,準備將毛巾疊放在浴缸上的架子時,被告突然走進浴室,從她身後抱住她,還把雙手放在她的大腿內側。

她掙脫後,被告擋住去路,還說「喜歡」她,指著左臉頰要她「只是親一下」。這個時候兩人出現語言溝通問題,當受害者拿出酒店提供她的手機,要開手機時,被告連說「對不起、對不起」,才讓她離開。她總共在房裡待了一兩分鐘。離開後,她轉到另一間客房清理。

這還沒有完,還有第二個事件,接著看小美眉的陳述。被告沒關上房門,卻一直站在門邊看她工作,讓受害者很不自在。被告後來向她揮手說要洗髮水,她擔心他不斷要求用品,索性把整套沐浴用品送到他面前。不料,被告借過用品,伸出右手抓住她的左手,拉向他自己。她受驚嚇,倒退了幾步,走出該客房。她後來到另一客房,關上房門撥電話向同事哭訴,最終報警。

被告的陳述又是什麼?被告稱當天上午,他陪家人去吃早餐,約10時30分回到客房等待退房。他當時單獨在客房,受害者按鈴,說要給他送毛巾。他不明白受害者的話,就說要兩條,然後回到客房的座位玩手機。當他覺察受害者進去浴室時,因為擔心被發現曾在廁所抽菸,在急著接過受害者的毛巾時,不小心碰到她的手。被告稱他連聲道歉,而受害者也說「OK」。

對於第二個拉手的問題,被告說的也很坦然,他承認向受害者索討洗髮水,但堅稱沒拉她的手。

國家法院又是根據什麼進行判決的呢?

受害者進出客房的情況,被閉路電視拍攝下來,控方將此列為呈堂證據,而她的同事,即督工和經理,也傳召為證人。法官指,受害者闡述的時間點符合閉路電視的時間,認為她是可靠證人。受害者的證詞可靠,當她在浴室被非禮後,不斷叫被告讓她出去,被告卻阻擋她的去路。見受害者掏出手機,被告才讓開,法官認為這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最後的判決是,裁定被告罪成,兩項罪狀分別判坐牢五個月和五天,刑罰一併執行,總計五個月。目前,這個自稱「倒霉蛋」的警員不服所判,保釋在外,在本地等候上訴。

結尾,是台灣小美眉在控詞中還有兩句話,說被告比了手勢,問了數聲「400、400」,而且在浴室內想解下褲子拉鏈,但法官指控方沒加以證明這兩點。小編想請教各路大神,「400」啥意思,小編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忘那位大神留言告知,解我心中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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