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太危險
交通擁擠的道路,一輛私家車還不如一輛小電動來得輕鬆方便!
春夏天氣爽朗,大家都願意騎著小電動上下班。炎熱的時候再裝把遮陽傘,既遮風又擋雨,簡直太棒了!
在南昌的街道上,有很多這樣的加裝著遮陽傘的電動車存在,但是你看完這條微信,為了安全著想,希望你能把它撤下來。
4月8日14時許,在九江修水縣溪口鎮大石口路段發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與相對方向由孫某駕駛的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摩托車上兩人均不同程度受傷,當時就被送往醫院搶救,兩車嚴重損壞。
摩托車駕駛員孫某就是因為違法安裝「遮陽傘」,事故發生時,被「遮陽傘」裝置刮破腹部、腸子冒出。
看圖,現場太慘烈。
「遮陽傘」,一種安裝在摩托車、電動車上,可以給人遮陽擋雨的傘,在給人們帶來舒適的情況下,也帶來了很多的安全隱患。
交警奉勸市民,千萬別貪一時舒適而忘了安全隱患。
不只是在江西,再看下面這則新聞,你就知道遮陽傘要了多少人的命!危險係數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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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該男子騎電動車摔倒後,長達20cm的傘柄直接插入身體,傘柄上還遺留著體內的組織液,男子傷勢十分嚴重,遮陽傘供應商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大安全隱患 1.加裝遮陽傘,遮擋了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的部分視線,在轉彎的時候,後視鏡內看不清楚車後情況。2.改變了摩托車電動車原有的結構,改變了行駛中的風阻係數,易導致摩托車電動車「飄來飄去」,駕駛員往往因不能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事故。3.遮陽傘加裝在摩托車電動車前部,無疑是一把「利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由於慣性,這把「利劍」很容易刺傷駕駛員的心臟或者頸部。
4,由於高度寬度增加,容易影響其他人的安全。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因此,摩托車、電動車非法加裝雨傘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