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固然是殘酷的,但是人類應該迴避無必要的殘忍。自從美國總統林肯頒布《利伯守則》以來,國際社會逐漸形成了一系列禁止使用特定武器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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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戰爭以及戰爭給士兵和平民造成的影響進行限制的概念,根源可以追溯到美國內戰時期。
在時任美國總統的亞伯拉罕·林肯發表《解放黑人奴隸宣言》之前不久,他公布了《利伯守則》(Lieber Code)。這份守則以其主要起草者——來自南卡羅來納州的普魯士教授弗朗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而命名。
在拿破崙戰爭中,利伯曾是一位普魯士士兵,他在滑鐵盧之戰中受了傷。戰爭和奴隸制度都讓他深感驚駭。他認為,需要戰爭法來顯示參戰者戰爭目標的合法性,戰爭的目的要能夠為其手段辯護來證明手段是正當的。
他的意圖是,說服南方軍調整在戰場上的行為,從而更加乾淨利落地結束美國內戰,也從而結束奴隸制度的存在。
1863年4月24日,林肯總統公布了這份守則的終稿,成為第100號軍令:《美國軍隊戰場指南》。這份守則共有10章157條,內容涵蓋了從戒嚴法到如何對待逃兵、女性、戰俘、游擊隊、童子軍、間諜和被擒信使的方方面面。
關於交換囚犯、休戰、戰場劫掠和暗殺的內容,也包含在這份守則當中。最重要的是,這份守則規範了對待戰俘和叛徒的方式,並規定了對人類(特別是對那些現在或曾經為南方而戰的奴隸)生命的尊重。
《利伯守則》是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約所依據的藍本。雖然海牙公約當中的許多條款隨後在一戰中遭到了違背,但這份公約仍然被作為現代關於限制軍備和戰場行為的一系列契約的基礎。後來的國際軍事契約,舉例來說,包括1925年和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1979年的《特定常規武器公約》、1993年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1997年的《渥太華禁雷公約》和2008年的《集束彈藥公約》。
經歷了150多年來的各種軍控條約後,各國已經在發明和使用之後又禁用了設計用來使人窒息、致殘以及以其他不人道的方式殺死作戰人員(是的,這話就和聽上去一樣充滿諷刺意味)的武器。
1.毒氣
一戰期間的一位被芥子氣持續燒傷的士兵,脖子、腋下和手上有標誌性的水皰。圖片來源:網絡
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的化學藥劑有五種類型。
首先是血劑,它具有毒性且毒性反應十分迅速。顧名思義,它們會被吸收進血液當中,並引髮長久而激烈的致死過程——通常的死因是呼吸衰竭。光氣和氰化氫是血劑當中的兩種。
第二種是糜爛性毒劑,能夠在皮膚和眼部引起嚴重的化學燒傷。像芥子氣這樣的糜爛性毒劑,如果被咽下或吸入就將致命。
像VX和沙林毒氣這樣的神經性毒劑,會分解器官功能所依賴的神經遞質。它們可以被吸入,或經由皮膚被吸收。受害者會慢慢失去對其身體機能的控制,四肢開始不由自主地抽搐,並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窒息性毒劑會阻礙受害者的呼吸能力,導致肺部積液,並使受害者最終因此而窒息死亡。光氣也同樣可以被認為是窒息性毒劑的一種。
最後一種是蕁麻劑,它刺激皮膚,但並不造成水皰。
2.無法探測的破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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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禁止在戰爭中使用非金屬破片,因為X光探測沒有辦法發現它們。這些碎片會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而外科醫生必須用手檢查傷者的身體來尋找這些碎片。
雖然塑料本身在武器生產中並不被禁用,但使用塑料作為主要殺傷材料則是被禁止的。
3.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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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的《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沒能全面禁用反步兵地雷,隨之而來的《渥太華禁雷公約》做到了這一點。這一公約沒有將反坦克地雷、詭雷和遙控地雷涵蓋其中。
之前的條約要求,反步兵地雷要能夠遠程進行無效化,從而在一個確定的時間段之後關閉,或者在衝突結束後由布設它的一方拆除。
4.燃燒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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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設計用於燃燒或點燃可能存在大量平民區域的武器同樣被嚴禁使用。這項禁令涵蓋明火、加熱或化學反應,從而限制了火焰噴射器、凝固汽油彈和白磷彈的使用。火焰噴射器仍然可以使用,只是不能在周圍有平民的地方使用,而這對於今天的戰場來說可能是一個非常苛刻的要求。
使用凝固汽油這種物質本身作為武器沒有被禁,但除了用在敵人使用植物作為隱蔽物的集中區以外,其他任何用途都是被禁止的。
5.雷射致盲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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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禁令的對象包括任何設計用來造成永久性失明的雷射武器。但禁令也表示,如果在這一問題當中雷射武器只是偶然引起了失明,使用者不會因此而被追究責任。
6.擴張型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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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技術上說,它涵蓋了「容易在人體內擴張或變平的子彈」。這種彈藥是由英國在印度研發出來的,恰好與1899年海牙公約同時誕生。參與1868年聖彼得堡宣言的代表們想要把戰爭限制在戰鬥人員們的範圍之內。他們的論述是,如果武器都同樣致命,那就應該少帶來一些痛苦。由於400克以下的爆炸性彈藥只能殺死單個人,而普通的子彈同樣可以做到這一點,那為什麼要製造會爆炸的子彈呢?
今天,這項禁令涵蓋了中空彈藥,這種彈藥的設計目的是停留在中彈者的身體當中,從而減少貫穿後造成的間接傷害。
7.染毒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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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知最早的軍備協議當中,神聖羅馬帝國和法國同意相互之間不使用染毒的子彈。當時的軍隊把子彈存儲在不潔凈的地方,比如屍體當中。這比醫學界發現和理解細菌傳播疾病的機理早了100多年,所以對當時受傷的士兵來說,這些子彈造成的感染會造成嚴重的傷害。
8.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會釋放一些拋射子彈,從而殺傷人員或毀壞車輛。2008年的《集束彈藥公約》出於兩個理由禁止了這種彈藥:其一,它們擁有廣泛的殺傷區域,無法區分平民與作戰人員;其二,它們會遺留大量危險的未爆彈。
9.生物武器
1972年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是第一部將一整類武器完全禁止的條約。它禁止研發、生產和貯存生物毒素武器,但並沒有主管部門來實施相關措施。
生物武器是人類使用過的最古老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之一。1343年圍攻卡法時,蒙古人將腐爛的屍體扔過城牆,在城市中傳播感染病。
(翻譯:李元哲;編輯:王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