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結婚不買房,等於耍流氓。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差別有多少?共同還貸什麼的要怎麼算?房產證上寫名字又有什麼講究?如果兩個人走不到頭要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又會有什麼不一樣?
房價點評網小編就這些八百年扯不清的話題,給大家細緻捋一發:
我們還是以最接地氣的「小明」和「小麗」為例,小明小麗喜結連理,入手了一套300萬的房子當婚房使:
考慮到自己的經濟實力,小兩口首付付了100萬,剩下的200萬走了貸款style~~~經過不懈努力,目前他們已經還清了100萬貸款,還剩100萬的貸款沒有還清。
在此情況下,如果他們不幸分道揚鑣,根據出資、還貸、寫名等的不同,房子最終的歸屬權也有可能發生差異:
最後的Tips
1、「房產證上寫自己名字」的觀點永遠不過時——有名字,房子不一定全是你的,但沒有名字,房子一定不是你的;
2、共同還貸的時候,記得保留好相關憑證——雖然說酌情補償VS坐擁豪宅有點不平衡,但還是那句話,有總比沒有好;
3、如果手裡有比較多的余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記得買房!而且要以父母的名義買房!雖然老公家的房子你不能動,但你家的房子老公也不能動!
4、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雖然不太厚道,但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5、好好經營感情,別太鬧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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