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份中國近代清朝末期屈服於列強而交出的賣身契。政治上:成為洋人的「守土官長」。經濟上: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的「稅吏」。軍事上:清政府不能重組民族自衛戰的可能。外交上:各國公使是清政府的「太上皇」。每個有良知的中國人看了下面的數目會有何感想?是奇恥大辱、滿腔憤怒還是麻木不仁。
(1)第一次鴉片戰爭賠款,含《廣州和約》規定的贖城費600萬銀元,英國商館損失62372銀元;中英《南京條約》中規定的鴉片煙價600萬銀元、商欠300萬銀元、軍費1200萬銀元。
(2)第二次鴉片戰爭賠款關平銀1600萬兩,含中英《北京條約》中規定的英軍軍費銀600萬兩、商虧銀200萬兩;中法《北京條約》中規定的法軍軍費銀700萬兩、商虧及撫恤費銀100萬兩。
(3)1874年琉球事件賠款關平銀50萬兩,含中日《北京專條》中規定的日本修道築房費40萬兩、撫恤費10萬兩。
(4)1876年馬嘉理事件賠款關平銀20萬兩,含中英《煙台條約》中規定的軍費、商欠、撫恤費。
(5)1881年伊犁事件賠款900萬銀盧布,含中俄《改訂條約》中規定的軍費、商虧、撫恤費。
(6)1895年甲午戰爭賠款關平銀23150萬兩,不包含中日《馬關條約》中規定的軍費2億兩、威海衛駐軍費150萬兩;《遼南條約》中規定的贖遼費3000萬兩。
(7)1901年庚子賠款,含《辛丑各國和約》中規定的償付諸國賠款關平銀4.5億兩;地方賠款16886708兩。
(8)1906年拉---薩事件賠款,含中英《續訂藏印條約》中規定的250萬銀盧比。
清末主要戰爭賠款的實際支付情況:
第一次鴉片戰爭賠款。在中英《南京條約》中,規定全部賠款於4年內分做7次全部償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結果,清政府在1842―1845年如期償付了這筆賠款。
甲午戰爭賠款。在中日《馬關條約》中,規定2億兩軍費分8次交清,第1次500萬兩於批約後6個月內交清,第二次5000萬兩於批約後12個月內交清, 其餘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條約還規定,「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3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條約並規定,第一、二次賠款付清之前,日本軍隊暫行駐守山東省 威海衛。中國每年支付其軍費50萬兩。為了籌集償付日本的賠款,也出於免交利息,並儘早撤除駐威海衛日軍的考慮,財政困窘的清政府被迫先後於 1895年、1896年和1898年訂立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合同,共借債約庫平銀3億兩。
《辛丑條約》中的所涉及的賠款,因為是針對1900年(庚子年)的義和團運動而規定,所以也叫庚子賠款。賠款按中國當時人口計算,每人一兩,共計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計高達9.82多億兩,各省"地方賠款"還有0.2億兩以上。因此,總數達白銀10億兩以上。這筆巨款相當於清政府財政收入的12倍。各國要求賠款的數目如下:俄國130371120兩、德國90070515兩、法國70878240兩、英國50620545兩、日本34793100兩、美國32939055兩、義大利32939055兩、比利時8484345兩、奧匈帝國4003920兩、荷蘭782100兩,其餘的43萬餘兩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國分享。年息4厘,分39年還清,利息共532238150兩。本息合計982238150兩,以海關稅、鹽稅擔保。庚子賠款的實際支付值為關平銀 668661220兩。
帝國主義勒索到巨額賠款,加劇了中國人民的貧困和社會經濟的凋敝;外國侵略軍長期駐紮在中國的戰略要地,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國防安全;以武力為後盾的公使團,成了清政府的太上皇;清政府改變了外交機構的地位,使之更適合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需要;禁止中國人民的反帝鬥爭,企圖摧毀中國人民要求獨立自由的民族民主運動,以達到永遠奴役中國人民的目的。表現出帝國主義列強侵華的新特點和掠奪本質。各種名目賠款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統治秩序的完全確立,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形成了。人們通常把國家比喻成母親,當自己的母親受到如此凌辱,我們做子孫的感到痛心疾首,證明了落後就要挨打就要受欺凌,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在當代同樣存在。所以,我們每個中國人都不應該忘記那段屈辱的歷史,都應該團結一心,實現偉大的強國強軍富民的復興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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