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喜不喜歡你的人生,不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是消防車還是救護車,我們一定竭盡所能的CPR~
我們的竭盡所能不是因為怕法官大人認為:應做為能作為卻不作為或作為錯誤,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失,判定公務人員疏失,必須國賠~

只是單純不過的想辦法讓生命不要在我們面前消失,即使明知道已經無法救活了~
以下是我們第一到達現場穿消防衣手沒停過做CPR的原PO文:
傍晚在距離分隊莫約600公尺的地方發生墜樓案件,派了我們分隊的消防車跟其他單位的救護車
現場患者胸骨全斷,雙手及右小腿骨折,骨盆碎裂,瞳孔放大,已經OHCA狀態
雖然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有五個人
但…我們惟一的器材只有救護口罩跟手套
根本可以說是穿著消防衣的一般民眾
除了輪流CPR外,也只能痴痴等待救護車來到
因為碰上下班車潮加上派的是後面順位的救護車,花了一些時間才到達
還好出現的是兩位非常厲害的EMTP
後來查了一下系統
本分隊是最近的車
跑去載一個發燒1天的小孩子
第二順位
跑來本分隊載一個骨盆痛2天的傢伙,硬要跨區去台大
第三順位
處理完OHCA案件回來,應該還在整理車子
第四順位
處理車禍案件,患者拒送且拒絕所有處置
第五順位
才抓到救護車
我沒到現場,不能斷定他們的病情
但……
需要就醫跟需要救護車送醫應該是兩回事吧!!!
看記錄表
前兩件案子患者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症狀已有1天以上
真的有急迫到需要救護車送醫嗎???
還是……
只是覺得救護車免費,迅速,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還有機會可以告國賠才叫???
有點感嘆
別再說濫用救護車不會影響到別人
今天我就遇到了…………
拜託不要「想「去醫院就打119!!
— 和曾達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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