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公眾發現「斷臂男」在後港坊出沒,拍下照片告知《新明日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表示行乞是違法行為,需要幫助的人應聯絡當局。
《新明日報》昨天報道牛車水、大巴窯一帶出現「斷臂男」行乞,一周內有兩名熱心公眾爆料在不同地方發現該名20來歲的男子,前臂只剩三分之一。
「斷臂男」的行蹤不定,在天橋上跪著乞討,也有到熟食中心拿塑料桶乞討。有人更是目睹小貨車載送殘障人士到大巴窯行乞。公眾擔心乞討集團捲土重來,當場拍照報警。
新聞出街後,又有一名熱心讀者向《新明日報》爆料,在後港坊一帶看到「斷臂男」。


讀者葉小姐(31歲,經理)表示:「我在後港坊外面準備搭巴士,就看到一名形似斷臂男的20來歲男子坐在地上,前面擺著小塑料桶在商場外面行乞。雖無法確定是不是同一人,但樣子很像,連桶的顏色也一樣!」
吁公眾勿施捨
據悉,「斷臂男」不僅在後港出沒,也有人在宏茂橋發現他的行蹤,相信他的行乞範圍遍布全島多處。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受詢時表示一旦接獲公眾對貧困人及乞丐的反饋,會在多處進行巡邏。根據貧困人士法令(Destitute Persons Act),行乞是違法行為。
當局勸請公眾不要對乞丐施捨,這將鼓勵他們繼續行乞行為。若看見有人行乞,公眾應當撥打社區關懷熱線ComCare Call(1800-2220000)舉報。若想幫助有需要人士,公眾可以捐款給有登記的慈善機構。
根據窮困者法令(Destitute Persons Act),任何人若在某處持續性乞討而對他人造成干擾,是有可能面對3000元的罰款或監禁不到2年。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