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兄弟沒履行國民服役,哥哥被列逃兵10年,今早被判監禁16周,他不滿判決要上訴,被准許以1萬元(3萬1000令吉)保釋。
被告陳懷恩(28歲,譯音)是高級律師陳志明的兒子,出生時是新加坡籍,12歲那年和媽媽、弟弟和姐姐移民到加拿大,在當地大學畢業後加入一家跨國公司擔任預防醫學技師。
案情顯示,被告和弟弟應付不了在新加坡讀書需要學華文,因此舉家移民,不打算再回新加坡。不過,陳志明以在國外缺乏受聘機會為由,繼續留在新加坡。
被告在2005年初取得加拿大公民權,但沒有放棄新加坡公民權。
被告在2006年6月滿18歲,當局在他足歲前半年,就兩次發出通知信到他的舊住址,要求他登記入伍。過了生日後,當局又發信到他父親陳志明的註冊地址,但被告仍沒報到登記入伍。中央人力局在2006年10月和11月兩次上門不果,於是發出緊急公報(Police Gazette)追捕他。
15年沒回新加坡
15年沒回新加坡的被告,在2015年5月5日回國,隔天就到中央人力局報到,但已算是逃兵長達10年4個月又13天。
被告同年9月因沒有出國准證卻身在國外,在國民服役徵召法令下面對兩項控狀。
法官今早下判時表示,被告雖然人在國外但仍和新加坡有聯繫,但考慮到他所屬軍營上司給予他好評價,因此被判他監禁16周。被告不滿判決,表示要提出上訴,法官准許他以1萬元保釋。
被告的弟弟陳永恩(25歲,譯音)同樣沒有履行國民服役,目前正在接受調查。
法官不接受求情理由
被告求情稱母親患憂鬱症,需要他照顧,法官不接受這個理由。被告求情時表示,母親自90年代起就有抑鬱症,還有自殺的念頭,如今醫生診斷她患上嚴重抑鬱症。被告稱需要在加拿大照顧母親,所以才延遲回來服役。
法官不接受這個求情的原因,並表示被告家中還有其他成員可以照顧母親,此外被告唸書時也長期不在家。
2009年中旬,陳志明曾致電中央人力局,說被告想放棄他的新加坡公民權。約兩個月後,陳志明給當局發出律師信,再次說明被告的意願。
但中央人力局回復說,被告仍需要服完兵役,還說被告已被列為國民服役違例者(NS Defaulter),要他盡早回國。
被告在2015年5月5日回國,隔天就到當局報到。
控方要求判被告監禁5個月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監禁5個月,說被告是新加坡公民,享受了小學教育的權益,雖然移居加拿大,但沒有採取行動放棄我國公民權。
律師卻懇請法官判他罰款,稱被告因為母親患病,所以沒法早些回到本地。
被告沒有出國准證卻身在國外,可被判最高三年監禁和最高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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