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五口賣掉組屋無家可歸,竟然以羅厘為家,每天在附近公共廁所洗衣沖涼,在車上吃飯睡覺,一住就是2年。
只願以化名R見報的40歲男子日前告訴《Stomp》,他3年前賣掉組屋拿到超過20萬(約62萬令吉)現金,可是全部都用來幫家人還清債務,以及為太太重建在菲律賓的家園,結果買不了新組屋,過去兩年一家五口只能以羅厘為「家」。
R的妻子是35歲的菲律賓人,他們育有3個介於2歲到6歲的孩子。
《Stomp》記者在上個月16日到訪,見到羅厘內只有一張床褥,環境淒涼。
R告訴記者,他們原本露宿東海岸公園附近,兩年前得到朋友的幫助,給了他一輛羅厘,他才算「有瓦遮頭」。
他一家原本住在政府組屋,但在3年前為了替母親跟姐姐還清債務而被迫賣屋,所有的錢都用光了。
「我試著向建屋局申請組屋,但是他們說我必須出示文件,說明賣屋所得的20萬元去向;後來想申請租賃組屋他們又說我薪水不符合條件。」
建屋局回復詢問時指出,R的月薪約2000元(約6200令吉),超過能夠申請租賃組屋1500元(約4650令吉)的月薪頂限的規定。
「曾經擁有組屋而套現,得到可觀現金收入的人,也是不能申請租賃組屋。這個規定是為了確保租賃組屋是由真正需要的人入住。但是,建屋局也會就各個家庭的情況而定,靈活處理需要援助的案例,但是需要他們的配合出示相關文件。」
所幸,R日前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幫忙下,被安排暫時搬進一間組屋和另一個家庭共住,等待他再次申請組屋的結果。
R感歎,當初賣房套現,主要是幫助家人還債,原本還剩一些錢,但妻子老家不巧又被超級颱風「海燕」侵襲,又花一筆錢幫忙她的家人重建家園。
妻兒全天待遊樂場
老公白天去上班,妻兒四人全天在附近兒童遊樂場等待,一家洗衣服、沖涼都在附近公廁。
R說,因為他白天需要上班,所以只是晚上才會睡在羅厘,他的家人比他更辛苦。
「他們不會整天待在羅厘內,我的老婆會帶著孩子到附近的兒童遊樂場,孩子玩耍她就在附近公廁洗衣,把衣服帶到遊樂場曬。」
他說,老婆與孩子四人也會利用那裡的公廁洗澡,或在遊樂場睡午覺。有時,她們也會遭人投訴。
「有一次,警察前來問我老婆,為什麼在那裡,要看她的證件及護照。她告訴警察,說自己沒有家可以回,只是在等老公下班,問自己犯了什麼罪?」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397571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