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又逼墮胎 女兒出嫁前他還想要!獸父遭重判12年

CLARA L ...| 2016-07-29| 檢舉

【東方日報專訊】五十四歲男子,於十八年前開始性侵犯當時年約十二歲的女兒,其女兒因姦成孕後,更為她執中藥逼其墮胎,事件持續近五年。他在女兒長大後快將出嫁時,竟還向女兒提出性要求:「喺你結婚前都仲想要」,女兒遂下決心報警。該名男子早前於高院承認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毒藥促致流產罪,昨被法官重判入獄十二年。法官直言此案為一宗令人髮指的倫常案件,被告作為父親不止一次強姦自己親生女,且因其強姦行為令女兒懷孕,有些強姦行為更在幼子目睹下進行。法官慨嘆指一名親生父親竟然如此對待女兒,其獸性行為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被告承認於九八年十月至十一月某日,以及於○三年六月某日,強姦其女兒X。被告又承認於○○年十二月某日,向X施用毒藥以促致她流產。高院法官邱智立昨指斥指,被告罔顧其行為會對其親生子女產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當被告發現女兒懷孕,更用中藥促使其流產,罔顧和無考慮會對其身體造成危險。

影響事主一生難以估計

法官指斥被告的獸性行為令女兒懷孕後,仍無吸取教訓,繼續其強姦行為,甚至女兒長大成人後仍覬覦其身體,為一己私慾再提出性交。法官亦對X的悲哀及不愉快經歷感痛心。

法官稱,X本應獲被告及家人疼愛,卻反受被告虐待,她的母親得悉事件後,並無保護女兒,間接地縱容丈夫的獸行,令當時年約十二歲的X承受巨大痛苦。法官認為該些痛苦經歷必然在X腦海留下深刻烙印,對她一生影響難以估計,事件亦同時對她胞弟的心理及成長造成影響,被告明顯是違反父親的責任及辜負女兒對她的信任。

被告圖將責任推給女兒

法官引述報告表示,被告試圖將責任推卸給女兒,指她當時並無拒絕,反映被告並無真正悔意,要重判被告,而X因姦成孕及人工流產後仍強姦她,被告明顯是不知悔改,令案情更嚴重,三項罪名共判監十二年。

法官引述X的報告指她出現逃避行為,覺得自己低人一等,自我價值低,與男性交往出現困難,並對母親未能保護她感失望,需接受心理輔導。被告報告則指他自我中心、淺薄、不負責任,只顧滿足自我要求,不理會他人甚至至親感受,將責任推卸他人,對X漠不關心,需接受心理輔導。

妻知情卻無阻止

至於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他自我中心、淺薄及不負責任,只顧滿足自我需求、不理他人甚至親人感受,至今仍試圖淡化過錯,把責任推給女兒。報告認為被告無心理障礙,但基於歪曲的觀念,及對女兒漠不關心,故仍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是一宗令人髮指的倫常事件,斥被告身為父親,竟強姦親女,令她懷孕,部份強姦行為更在年幼的兒子面前進行,不理此舉對姊弟二人會產生嚴重不良的後果。他要女兒服中藥墮胎,亦罔顧對她的生命造成危險。

法官指被告令X因姦成孕,卻未吸取教訓,繼續強姦行為,甚至在她長大後仍覬覦她的身體,為滿足一己私慾而提出性交要求,其獸性行為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法官對X內心的悲哀和不愉快經歷感到痛心,其母明知事件但沒保護X,間接縱容丈夫,更令女兒痛苦無助,經歷已在腦海中留下深深烙印,影響她一生。

法官進一步指摘被告嚴重違反作為父親的責任,辜負女兒對他的信任;又指被告推卸責任,反映他沒有真正悔意,決定後判他入獄12年。

案件首次發生於1998年10至11月間,被告用手指插弄12歲女兒的私處後抱她入睡房強姦,她不斷哭泣,但無力反抗。2000年12月,被告得知15歲的X有孕,逼她飲中藥打胎。2003年6月,被告再一次向X施暴,更曾以虐待幼子威脅X就範。至去年8月4日,被告向X稱「喺你結婚前,我仲想要」,又提出付30萬元與她性交。X後來向教會輔導員求助及報警。

太嚴重了! 每35分鐘1人遭性侵!

在《麵包女孩》30分鐘的短片,講述一名女孩被老師非禮的故事中,讓民眾獲啟發,關注孩童與成人遭性侵的案件。(賴家豪拍攝)

你可以想像嗎,我國每35分鐘,就發生一宗性侵案件;而且,涉及孩童的性侵與性騷擾案,性侵犯高達95%都是熟人!

民主行動黨士乃區州議員黃書琪說,根據檳城婦女覺醒中心(WCC)日前公布的數據,我國每隔35分鐘,就發生一宗性侵案!

但她說,儘管情況嚴重,社會大眾卻沒有太大感覺,主要是因為很多人選擇沉默,不敢站出來。

「一直以來,我國的性侵害案或性暴力事件都很嚴重,同時性侵案不只發生在女性身上,也有男性被性侵害,而且還不能講出來,因為沒有人相信,且也擔心遭人嘲笑。」

她是昨晚在柔佛士乃社區中心舉行的「奪回身體自主權—性侵害防治與協助之《麵包女孩》電影分享會上,公布這項驚人數據。

另一方面,馬來西亞生命線協會輔導義工、輔導組督導及義工培訓員王妤嫻指出,對孩童做出性侵與性騷擾的幹案,高達95%都是熟人!

她說,不要小看孩童被性騷擾的案件,即使是沒有到強暴,但長期的性騷擾,將對小朋友是造成很大的影響。

「無論是小朋友或大人,當中有很大部分的性侵或性騷擾案件,都是熟悉的人幹的;因為熟悉的人,可獲取小朋友的信任,以及幹案者真的要做這件事時,會確保小朋友是不會告訴大人;因此,幹案者可能是鄰居、親戚朋友,甚至是自己的父親、繼父或繼母等。」

王妤嫻說,在孩童性侵案件中,有不少還是男生。「如果是年齡更小的孩童,如3歲到8歲,對方對孩童幹下性侵或性騷擾時,是誘騙方式,如教導科學問題,或以觸摸方式,來扭曲對孩童的關愛。」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7/node119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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