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雲林縣一名拾荒男子(56歲)與妻子生下3名女兒,男子竟把狼爪伸向女兒,自2008年至2014年期間,猥褻和性侵3名女兒。地方法院日前判刑一罪一罰合計共判狼父2350年,應執行最高邢度30年!

這名狼父2008年期,猥褻當年僅9歲,就讀小學三年級的長女幫他自慰,還猥褻女兒胸部與下體,並在長女小學五年級的時候性侵她,次數合計多達213次,平均一周約1到2次。
從2012年起,他竟用同樣先猥褻再性侵的方式,對小學四年級的女兒性侵86次。
2013年,他再對年僅8歲的最小女兒猥褻並性侵,3個女兒合計共性侵306次!
直到2014年11月期間,二女兒不堪受到狼父長期的摧殘蹂躪,把實情告訴老師,狼父的罪行才被揭露。檢察官在狼父住家搜獲大批色情光碟和大批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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